《水运管理》 2009 年第 1 期

 

高管论坛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构建和谐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作 者】 吕佐汉

【内容摘要】 1  公司治理内涵

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具有二元性,一方面,作为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作为国家调节“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企业还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所以,相比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国有企业更加注重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笔者认为,公司治理是基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形成的企业所有者、董事会和经营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监督、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目的是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维护公司利益和相关者的权益。

2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历经 20 多年、 3 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特征仍是国有股占主体,其他所有者比重较小。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以及全民所有的企业性质所导致的所有者“实际缺位”,往往使国有企业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从所有者角度看,我国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是全体公民,但由于不具备谈判和订立契约的行为能力而无法获得充当初始委托人的资格,全体公民要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多层次的行政性委托——代理关系才能进行,因而国有资产的代理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代理人代理代理人”的关系。国家及其派生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也只是抽象的虚拟自然人主体,因而不具备自然出资人所具有的资本增值动力。目前,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发生了变化,成立了国务院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的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形成“国资委——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监管格局,缩短了委托—代理链条,避免了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现象,但国资委既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又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此,同样缺乏对国有资产有效监督的内在动力。这种多层次的代理关系造成初始委托人虚置和代理成本增加,严重削弱了对最终代理人——经营层的监督和控制。

在“一股独大”和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内部人控制”问题随之产生。从理论上来说,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并且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经营层总能或多或少地利用所有者授予的经营权来获取剩余控制权,或同时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可以说,只要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但对于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公司来说,多方博弈制衡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经营层行为,降低“内部人”控制的程度。而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所有者缺位无法形成股东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内部人控制”的存在导致公司利润被侵蚀、财务风险加大、短期行为盛行,严重地侵害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中航油、中信泰富的巨亏事件无不折射出“内部人控制”的巨大风险和其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普遍性。

由此可见,导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困境的源头之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且所有者“实际缺位”。鉴于此,许多学者提出国有股减持、退出等措施,以促使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形成多元股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层的监督,规避“内部人控制”,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但现实情况是,国资委在《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国有经济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虽然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原国有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的权利,但是为了保持国有经济对这些重要领域的控股地位,国家不可能大量减持这些国有企业的股份,这就决定了这些国有企业寄希望于通过股份制改革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想法并不现实,而只能依靠完善其他方面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才能对各利益相关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规避“内部人控制”。而要实现这一点,首先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的指导理论和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理论基础。

3  构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

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普遍规律,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实践要求,不仅适用于指导经济社会全局发展,对于社会微观主体企业的发展也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基于国有企业现状,在全面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目前国有股“一股独大”和所有者“实际缺位”的现状下,国有企业应建立和谐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谐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强调治理的目的不仅是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衡,更重要地是协调与维护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按照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最终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价值提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实现和谐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方面进行。

3.1  建立三方参与的治理模式

无论是传统的“股东至上”治理模式还是目前主流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都存在各自的缺陷。“股东至上”治理模式强调股东唯一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则难以协调利益相关者这一庞大集合体之间繁杂的利益关系,不利于公司治理效率提高。因此,这两种治理模式均不符合和谐的公司治理理念。笔者认为,国有企业需要建立三方参与的治理模式。

三方参与的治理模式是指由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共同参与治理的博弈制衡治理体系。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共同参与治理具有内在的理论基础:①股东作为国有企业物质资本的主要提供者,为确保其出资人的地位理所当然地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②经营者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是公司战略执行者和日常经营决策者。只有充分发挥经营者的治理作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目标才能实现。为了实现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客观上需要一种契约方式把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有效转化为物质资本,即通过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对称的公司治理权安排,有效地发挥经营者对资源配置的能力,达到约束与激励经营者的目的,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③基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劳动者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并且是收益的最终索取人,而这些都必须以拥有剩余控制权为前提,因此职工是国有企业天然的治理主体之一。另一方面,和谐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也决定了职工参与治理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分享。职工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好他们的根本利益,发挥好他们的首创精神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和谐公司治理理念的内在要求,而这只有通过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来实现。

三方参与治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形成稳定的治理结构,这是由于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脱离现有契约关系都将要付出高昂的变动成本所致。另外,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对等的原则使三方都从治理中获得了剩余收益,根本目标一致,因此,三方具有强烈的意愿维持现有的契约关系。

3.2  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机制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三方参与治理模式,实现和谐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制度保证。企业应采用统筹兼顾的方法,构建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以协调大股东、经营者、职工与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3.2.1 完善国有企业股东会,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事务。但对国有企业来说,“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可以轻易地操纵股东会,进而选举产生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致使董事会、监事会为大股东的利益服务,中小股东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新《公司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思路。

( 1 )完善中小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方法。中小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新《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同时,公司还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这些规定为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 2 )实行累计投票制,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制度。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累计投票制打破了股东大会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股东实质上不平等的问题,使中小股东可以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者监事,从而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 3 )健全表决权回避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是指当某股东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实行表决权回避制度能有效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强化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2.2 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保护其他相关者利益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提高董事会的质量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任务。在三方参与治理模式中,股东和经营者在企业中具有强势地位,其意愿在董事会中可以得到清晰的表达。而职工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虽有董事之名,但行使权利具有后顾之忧,往往导致实质上的形同虚设。因此,提高董事会质量的关键之一是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国有资产法》和国资委出台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国有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作了专门规定。此类法律、规定的出台无疑使三方参与公司治理模式在国有企业中的实施得到法律支撑。

提高董事会质量,构建和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另一个关键是协调和维护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股东、经营者和职工以外的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之一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可以真正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保证董事会能够作出独立的判断与决策。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证独立董事发挥应有的作用:①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聘任和退出机制。聘任具有法律、经济和企业财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并加强与独立董事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定期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和报表,保证独立董事一定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发挥监督作用奠定基础。②加大独立董事对公司活动的参与度,给予独立董事合理的报酬。③制定保证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专项制度,保证其开展尽职调查的经费来源。④组织独立董事与股东、经营者和职工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及政府机关等定期进行交流,确保独立董事明确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

3.2.3 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监事会对于制约“内部人控制”、规避公司财务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监事会成员大多代表大股东的利益,无法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为此,需要在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

( 1 )从人员构成上保证监事会独立,限制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于大股东代表在监事会中比例较大,因此代表中小股东的监事即使行使监督权也无济于事。因此,这就需要对监事会人员构成加以限制,规定大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比例不能超过 50% 。同时引入独立监事制度,并适当增加职工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使独立监事和职工监事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超过 50% ,从而在制度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2 )在职权上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在公司章程中赋予监事会有效履行职权所需的足够职权,如赋予监事单独行使监督权、提案权;当发现董事和经营层有违法违纪行为时,监事会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直接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实现事中监视;由于监事会成员自身能力有限,因此可以赋予监事在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其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的权力。

3.3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方参与治理模式解决了“内部人控制”问题,使股东、经营者和职工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然而,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和谐公司治理结构就要为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经营者是公司战略的执行者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决策者,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首先要实现经营者的“保值增值”。

对于经营者的激励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考虑:

( 1 )制定合理的报酬机制。如果说以上建立的监督机制(不管是独立董事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还是监事会非参与的事后监督)都是从外部对经营者形成的约束,那么,一套科学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则是从内部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使经营者主动地将公司价值最大化放在首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营者报酬机制的设计原则是实现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一致,与股东利益相一致。为此,可以采用年薪制与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使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配合,取长补短、以短促长,促使经营者既注重短期效益的提升,又关注公司长期的进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 2 )尽量维持经营层的稳定。对于任期内达到阶段考核目标的经营者,给予继续担任经营者的权力,从而促使经营者注重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运营经验。

至此,通过构建三方参与治理模式,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为实现国有企业和谐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基础构架。然而,和谐公司治理结构的实现不仅需要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还需要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作保障。目前,我国外部治理环境还不健全、不完善,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构建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职工以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为此,必须建立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个人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必须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体系,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行为方式与行为机制,形成自律与他律、市场与社会相结合的立体监管体系;必须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创新国有企业的用人机制和建立统一、规范的经营者业绩评估及道德记录档案制度;必须改善企业的竞争环境,弘扬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使“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发挥效用。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主导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建设,为加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最终形成和谐的公司治理结构。

 

 

专 稿

5  《 2001 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评介

【作 者】 宫锡谦

【内容摘要】国际海事组织( IMO )于 1969 年和 1971 年分别通过《 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 1969 年民事责任公约》)和《 1971 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下简称《 1971 年基金公约》),对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受害者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后,上述 2 个公约又经过一系列修订成为 1992 年修正案(以下简称《 1992 年民事责任公约》和《 1992 年基金公约》)。但是,这 2 个公约只限于解决“载运作为货物的散装油类而建造或改建的海船和海上运输工具”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因此其他船舶造成的燃油污染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据英国劳氏船级社统计,全球每时每刻约有 1.3 亿 t 油被作为货物由船舶载运航行于海洋上,其中非油船载运的作为燃料的油量约万 t ,占 10% 。又据英国保赔协会统计分析,所有污染索赔申请中有一半是来自非油船船舶造成的油污事故,其中逾 90% 是燃料油污染,其索赔款占所有油污索赔总额的 40% 。正是基于这一实际情况, IMO 在 1995 年 7 月第 73 届法律委员会会议至 2000 年 10 月第 82 届法律委员会会议上,连续 5 年就制定船舶燃油污染赔偿公约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并最终于 2001 年 3 月 23 日在 IMO 的 2001 年外交大会上正式通过《 2001 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以下简称《 2001 年燃油公约》)。

《 1969 年民事责任公约》自实施以来,已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同,而 IMO 也正是在吸收该公约 1992 年议定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 2001 年燃油公约》,因此本文将以比较的方式对《 2001 年燃油公约》进行评介,重点对《 1992 年民事责任公约》和《 2001 年燃油公约》中涉及船舶强制保险和赔偿的部分进行比较分析。

 

 

9  金融海啸引发全球航运市场提前进入寒冬

【作 者】 陈 弋

【内容摘要】 1  需求逆转,国际干散货海运价格 下跌惨烈

2008 年 10 月 31 日 ,反映国际干散货运价情况的波罗的海综合运价指数( BDI )报收 851 点,与今年 5 月 20 日的历史高点点相比,连零头都未能保住, 5 个月时间跌去 93% 。而处于“金融海啸”中心的美国股市下跌逾 3 成,全球最主要商品原油的价格也下跌逾半,为什么海运市场比之惨烈得多,成为这次“金融海啸”的重灾区?

航运市场有较强的周期性。受惠于全球经济增长,干散货航运市场经历长达 5 年的繁荣期。由于巨大的赢利诱惑,前几年订造的大量新船将在明后年集中上市,航运业的调整在所难免。但这场突然袭来的金融危机让航运市场提前进入寒冬,其调整的深度和广度都将前所未有。

目前,造成运价暴跌的根本原因有以下 2 点:

( 1 )需求基本面发生根本性逆转。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近期需求量已明显减少。 2007 年,我国铁矿石进口量 3.7 亿 t ,约占世界铁矿石海运贸易量 7.35 亿 t 的 51% ,近几年的铁矿石增量基本上都产生在我国,所以我国对矿石的强劲需求是多年来推动国际干散货海运市场走向繁荣的主导力量。但 2008 年下半年,形势发生根本性逆转。受金融危机银根收紧影响, 6 月份以来,钢铁行业下游的房地产、汽车等行业需求萎缩,钢价一路下滑,平均跌去近 4 成,而上游铁矿石由于没有议价权不跌反涨,受双重挤压,钢厂利润大幅缩水,全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只得以限产或半停产来应对,而支撑不住的中小钢厂纷纷倒闭。 9 月份,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 9.1% ,自 2001 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铁矿石需求量自然大幅减少。面对港口万 t 和钢厂逾 4 个月的巨大库存量,钢厂纷纷延缓铁矿石进口速度,铁矿石进口量呈现逐月下降趋势。 …..

 

 

企业纵览

11  改革开放是港口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宝

    ——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改革发展 10 周年

【作 者】 叶深练,陈 云

【内容摘要】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 30 年,也是厦门港务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改革发展 10 周年。 10 年来,集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厦门口岸联检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沐浴着改革发展的春风,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厦门港的主导作用。

1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改革发展的重要历程

10 年来,集团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基本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这一过程,大体经历了 4 个阶段。

1.1  政企分开改革阶段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是在原厦门港务局所属企业基础上组建成立的一家大型国有港口企业。为实施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港立市”、“以港兴市”发展战略,原厦门港务局在全国同行业中率先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于 1998 年 6 月 18 日正式成立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这是我国沿海港口对原有政企合一的港务局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首次尝试。此后 4 年里,集团研究政企分设和我国加入 WTO 后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国内外先进港口企业集团的模式,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如将集权改为分权,集团公司成为决策中心、资本运营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监管中心,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生产经营权下放给下属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港 口

15  两岸“三通”对海峡西岸港口的影响及对策

【作 者】 洪春晓

【内容摘要】在总结海峡西岸港口现状和两岸海上通航 3 种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有助于海峡西岸港口进一步发展各种有利因素的聚集,比较分析两岸“三通”给海峡西岸港口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19  发挥保税港区作用 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作 者】 王晓萍

【内容摘要】在阐述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特色及其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航运中心确立的相关关键因素,指出两个保税港区的设立有助于完善港口的各项功能、吸引国际中转货量、促进港口腹地经济发展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等,从而有利于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并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2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设立的意义

【作 者】 赵 娜, 孙光圻

【内容摘要】为明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和战略意义,更好地发挥其对宁波市乃至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分别从国家、区域和城市 3 个不同层面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设立的重要意义予以说明,认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设立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开发水平和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并成为宁波、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器。

 

 

航 运

26  上海市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对策

【作 者】 陈继红,真 虹,宗蓓华

【内容摘要】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通过对现代航运服务业基本内涵与构成论述,结合当前上海市现代航运业发展现状及其与伦敦、香港等世界著名国际航运中心航运服务业比较分析,指出当前上海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发展对策:( 1 )加快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 2 )政府积极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及配套实施;( 3 )完善航运服务产业链,重点发展高附加值海事服务产业;( 4 )加强海事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形态和制度建设;( 5 )构筑专业人才高地,培养与实践结合的高层次航运人才。

 

 

28  大连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差距及对策

【作 者】 陈 航,栾维新,程海燕

【内容摘要】为加快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程,通过比较分析法归结大连在港口服务水平、腹地需求、产业结构、城市功能等方面与国际航运中心存在的差距,结合大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基础和条件,提出对策建议:( 1 )建设提升港口功能和枢纽地位的支持系统;( 2 )大力开辟国际航线;( 3 )构筑以口岸为核心的内陆综合集疏运体系;( 4 )健全完善口岸综合服务系统;( 5 )提升城市竞争力。

 

 

31  发展中安航运市场策略

【作 者】 朱 墨

【内容摘要】为使航运经营人能更清楚地认识中国和安哥拉的航运现状和趋势,分析这个新兴市场的发展机遇与策略,从近几年两国之间的贸易增长出发,分析中安航运的发展基础、发展障碍及市场参与者,指出中安航线货源充足且极具发展潜力,以租船运输项目货物和石油运输为主,但航线不成熟使得参与的航运经营人还不多,是一个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市场,就目前中安航线上以租船运输为主的航运发展策略提出建议。

 

 

35  数字化船舶信息监控系统的应用

【作 者】 叶 洲,颜谢霞

【内容摘要】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实现交通现代化,阐述构建数字化船舶信息监控系统的必要性,实现该系统的主要技术因素、技术方案及系统具有的功能,通过案例介绍,认为构建一套科学的数字化船舶监控信息系统对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有效调度管理、提高船舶航行安全性和船舶运输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提高航运管理水平、实现交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之窗

39 2008 年上半年美国国际贸易海运简析

【作 者】 彭传圣

【内容摘要】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海运统计数据,分析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和货值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区间差异,特别是美国与我国之间海运货量和货值的变化,得出主要结论:美国和我国间的海运与美国经济和贸易以及美中贸易发展关系紧密,海运货量和货值变化与美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导致的美国国内消费需求下降、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增加而美国出口产品成本降低的状况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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